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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反欺诈,共筑安全网

6223 2024-11-29

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欺诈案件频发、欺诈手段“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保险公司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保险行业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广大消费者要对保险欺诈行为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警惕保险欺诈行为

 

(一)保险欺诈类型
保险欺诈包括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保险金诈骗。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2、 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欺诈。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设立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行为;

3、 保险合同诈骗。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单证或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行为。

(二)保险欺诈典型陷阱
1、“高薪陷阱”。不法分子以“高工资、低门槛”等说辞诱骗当事人入伙,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跨区域投保,对不同保险类型分别采用冒名顶替、过度治疗、虚假刷单等手段骗取保险金。不法分子为获取高额的意外或伤残保险金,甚至可能对被保险人造成人身伤害;

2、“薅羊毛陷阱”。不法分子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违法获利行为包装为收集各类商家优惠信息巧妙组合以减少个人支出的“薅羊毛”行为,在各类平台传授“攻略”且隐身幕后,误导消费者认知并使其直面违法犯罪的后果;

3、“代理陷阱”。不法分子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代理理赔服务”“快速取得高额赔付、全额退保”等虚假信息,利用保险消费者急于理赔的心理,怂恿、诱导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险合同等个人信息,签署委托理赔协议书,收取高额手续费。一旦消费者想终止委托关系,则对其实施威胁、恐吓等行为;

4、“洗钱陷阱”。不法分子在骗取保险金的同时,还可能通过“租借”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账号、手机号码等方式,利用他人身份掩饰、隐瞒其资金来源或性质,以逃避法律制裁。消费者参与其中,还可能陷入洗钱风险,甚至成为团伙犯罪中的帮助犯;

5、“理财陷阱”。不法分子冒充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以“保单分红”“保单升级”“赠送礼品”“售后服务”等名义联系保险消费者,取得信任后,贬低消费者已购买的保险产品价值,诱导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转投其推荐的高收益“理财产品”,此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严重威胁消费者资金安全。

 

保险欺诈涉及的法律后果

 

(一)触犯保险诈骗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实施保险诈骗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保险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实施保险欺诈行为需要承担民事后果

根据《保险法》,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上述行为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加强欺诈风险防范

 

(一)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消费者应当认真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正确看待保险保障功能,从自身需求出发购买保险并选择适合的产品,摈弃侥幸心理,抵制不法利益诱惑。
(二)时刻保持风险意识。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回报往往意味着高风险,要培养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看待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项目,切勿受所谓的“高额回报”蒙蔽。部分人身保险产品虽兼具投资功能,但其本质仍属保险产品,以保障功能为主,消费者要谨慎退保,以免失去保险保障。
(三)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随意透露个人信息,不轻易将所持保单、个人身份证件等出示或委托他人,不与无法核实身份的人员签订任何私下协议,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被退保”或“被理财”。遇自称保险公司人员的来电或类似情况时,如心存疑虑,可通过保险公司网站、统一客服电话等渠道及时查验真实情况和相关人员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四)提升法律认知,坚守法律底线。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个体均需要树立法律红线意识,正确区分合法与非法行为,请勿以身试法开展虚构事实、编造材料等保险欺诈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扰乱市场运行秩序,对自己的工作生活也可能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

 

 

检举保险欺诈行为

 

如发现涉嫌保险欺诈的行为,消费者应及时向保险机构、保险监督管理机关、行业协会或公安机关举报或报案,协助调查,从而及时挽回、减少损失,最大程度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部分材料参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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