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简介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某保单标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判定,标的方负全部责任,各方对责任认定无异议,事故造成第三者车辆损失严重。
经该保险公司查勘及定损发现事故导致三者车辆损失情况符合推定全损标准。该保险公司基于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以及公平公正的立场,与该事故三者车主积极沟通并提供如下方案如下方案:

⭕️1.“推定全损”处理方案: 按照该车型当前市场价值约7万元进行赔付(可合理浮动)。
⭕️2.“协商打包维修”方案:鉴于初步维修报价已远超车辆价值,为节省时间成本,该保险公司可参照全损金额的一定比例(约8折)进行打包协商赔付。
⭕️3.“代位求偿”方案:即若三者车主对上述方案均不认可,则建议通过向其车险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而后再由该两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及代为求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赔付沟通。
对于上述方案,三者车主均表示不接受并提出远超车辆实际价值的不合理诉求。
随后,该保险公司接到匿名投诉电话,声称是车主朋友,并公然以“投诉”作为要挟工具,试图逼迫该保险公司接受其不合理条件。
案件分析

✅核心解读: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的实际经济损失,使其财务状况恢复到损失发生前的水平,而非让其从中获利。本案中三者车辆的实际市场价值约为7万元,这是补偿的客观基准。
⭕️2.推定全损:对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适用条件:当保险标的物的维修费用预计达到或超过其实际价值时,推定全损是行业通用且合理的处理方式。
本案三者车辆维修费预计高达12万元,远超其7万元的实际价值。同时即使三者车辆被完美修复,它在二手车市场上的价值也会大幅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