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8821105515 Email: baobei@18baobei.com

以案说险丨“善”用保险,勿动歪心思

4430 2025-12-05
 
 
图片
 

 

为提升公众金融素养、促进国民金融健康、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涵养良好金融生态,国泰产险将面向“一老一少”日常金融知识需求开展主题教育,通过“以案说险”系列文章对重点人群进行风险提示,用心呵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案例详情

事情还要从一起意外事故说起,2018年的一天晚上,刚刚踏入社会的小B在骑车回家的路上摔倒了。回到家中小腿仍是隐隐作痛,“应该是骨折了”,小B心想。但想到前不久因为小手术刚刚“清零”的社保卡,以及因为租房即将“清零”的工资卡,有了工作后也不好意思向家里伸手要钱,小B便动起了歪脑筋——保险可以赔啊!

 

小B立刻在网络平台购买了一款意外险,等第二天0点意外险生效后,小B再前往医院进行诊治。整个治疗共计花费2000余元,小B在治疗结束后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由于保单生效时间与出险时间过于接近,这引起了保险公司的警觉。在详细询问了小B事发经过后,调查人员查看了事发道路周围的监控后发现了真正的事故时间。考虑到小B乃是初犯且金额不大,调查人员便对小B进行了口头教育。在事实面前,小B主动承认了错误并向保险公司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

 

2

案件分析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将来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具有不确定性。发生事故后再进行投保,保单生效后向保险公司谎报出险时间,就具备主观恶意。本案中,小B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保险欺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严重的保险欺诈是可以“入刑”的,刑法上也有专业名词——保险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3

风险提示

当下,保险正逐渐走入越来越多人的生活中,成为应对疾病和意外的一种保障。为了保障保险行业的秩序和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的发生,国泰产险在此提醒大家: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定一定一定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今日的诚信,是未来稳定获赔的重要基石。

 

让保险惠及更多的人,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千万不要碰触欺诈骗保的法律红线

避免因小失大,自食恶果

 

 

选择样式

选择布局
选择颜色
选择背景
选择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