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因在外地工作无法照顾在老家的母亲,于是去年4月份为母亲李某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以尽孝心。今年1月,母亲因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于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后诊断为左肺恶性肿瘤和左肺结节,小王随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2019年发现左肺结节,本次相关疾病为投保前疾病,若投保时小王如实告知母亲健康状况,根据智能核保结论为拒保。小王表示自己在外省工作,不清楚母亲健康状况,想当然的填写了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与小王多次沟通后最终做出不予赔付的决定。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子女长期出门在外,为尽孝心难能可贵。但为家人购买保险时,一定要问清家人健康状况,看清投保须知里如实告知条款,如实回答被保人健康告知项,如此才能真正为家人提供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