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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宣传月 | 诚信经营保障消费知情权 金融让生活更美好

7017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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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让我们来聊一聊所有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时都必需触及的“知情权”。

 

01

金融机构宣传误导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8月,青海省发布了5起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起金融消费侵犯“知情权”案例。案例来自青海某银行。该银行为其信用卡发布策划了刷卡加油满减优惠活动。在活动相关的宣传广告中,再三强调“办理本银行信用卡可享加油满200元立减45元的超级优惠”。但对于“只限首次加油才能享受优惠”这一关键信息一字未提。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引发了大量的消费纠纷。最终,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避重就轻”式宣传为此类侵权常见套路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金融消费者知情权案例。

知情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

该案中当事人发布的广告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为只要办理信用卡每次加油均可享受“超级优惠”,宣传内容没有说明该活动相关限制条件,导诱使消费。

金融机构为了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发售而推出优惠活动的情况并不罕见,形式从刷卡有礼、双倍积分等。广大消费者既能享受金融服务,又得到实惠,对此大都喜闻乐见。上述银行“避重就轻”式宣传的做法本末倒置,同时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伤了消费者权益不说,更伤及行业口碑和信誉。

 

03

诚信经营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责无旁贷

从金融机构来说,作为经营者,在策划各类促销活动时,一定要兼着诚信惠民的出发,不要打擦边球,尤其是在产品宣传材料的制作上。只说优惠不说限制,只谈好处不说风险式的宣传看似能一时提升消费量,但最终结果往往是纠纷不断,一地鸡毛。

管理办法出台后,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产品设计、信息披露、营销宣传、销售行为、公平定价等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应当准确评定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披露产品关键信息,新设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服务价格应当提前公示,以及不得强制捆绑搭售,不得对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等。

只有所有金融机构都能切实承担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遵循法律规定,公平、公证和诚信地对待消费者,才能将“金融让生活更美好”的口号落到实处,实现消费者收益,企业发展,市场繁荣的三方共赢。

 

 

 

 

 

最后,国泰产险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也一定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重要内容,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除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建议之外,还要结合自身保障需求谨慎选择,通过认真阅读、研究保险条款了解保险保障范围后再决定是否投保,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依法保障自身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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